发展党员工作流程
第一步:申请人向所在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:
申请人的条件符合党章第一条的规定,即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、农民、军人、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,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,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、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。
第二步: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:
1、党组织考察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;
2、支委会(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)讨论确定;
3、召开党员大会公布;
4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。
第三步:党支部明确培养联系人
第四步:培养考察:
培养联系人每月同积极分子谈一次话,积极分子每季度写一次思想汇报,培养联系人、党小组长每季度,党支部每半年将积极分子的相关情况如实填写在《培养表》中。
第五步:确定发展对象:
1、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,经支委会(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)讨论,方可推荐确定为发展对象;
2、没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;
3、必须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,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。
第六步:支部政审:
1、政治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四项: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;申请人对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态度和表现;申请人在“文化大革命”、“八九政治风波”和反对法轮功邪教组织中的表现;家庭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;
2、政治审查的办法:同本人谈话,查阅有关档案材料,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,必要的函调和外调材料;
3、党支部形成综合政审报告;
4、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
5、所在单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。
第七步: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:
1、培训时间: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;
2、培训的主要内容:党章、党的基本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以及相关的入党教材;
3、没有经过培训或未结业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
4、各乡镇发展对象由乡镇党委负责培训,各街道及其他单位的发展对象由区委党校、区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培训。
第八步:公示发展对象:
在发展对象所属党支部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。经公示,符合发展条件的,下发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第九步:征集意见
采取召开党小组会、党内外座谈会等形式,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。
第十步:两级预审:
预审按照区组[2003]6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,由基层党委先期预审,合格后填写《预审表》并由组织副书记、组织委员签字后上报区委组织部进行再次预审。
第十一步:确定入党介绍人和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:
发展党员必须由两名正式党员介绍。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,也可由支部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。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,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第十二步: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:
1、在召开支部大会表决时,要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;
2、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,应逐个讨论和表决。
第十三步:按照要求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(工)委审批
第十四步:党(工)委指派专人谈话
第十五步:召开党(工)委会审批:
1、审批预备党员,必须集体讨论,逐个表决;
2、支部上报后,党(工)委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,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,但不得超过6个月;
3、若因故未能及时审批,时间超过6个月的,应退回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,预备期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;
4、及时将审批意见通知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。
第十六步:预备党员入党宣誓
第十七步:继续教育和考察:
1、预备党员每季度写一次自我总结,党小组、党支部适时填写《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》。
2、预备期满,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。
第十八步:征集意见:
1、听取党小组意见,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;
2、转正前再次公示。
第十九步:预备党员转正前预审:
程序同发展党员预审。
第二十步: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(或延长预备期):
1、在召开支部大会表决时,要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;
2、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转正时,应逐个讨论和表决。
第二十一步:按照要求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(工)委审批